水泥買賣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泥買賣合同1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chǎn)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shù)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shù)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jīng)簽字認可收貨憑據(jù)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標準執(zhí)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chǎn)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chǎn)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
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
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jù)《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shù)?,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jù)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jù),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chǎn)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 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xiàn)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shù)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shù)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jīng)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fā)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shù)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fā)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fā)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fā)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xù)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據(jù)。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jù)。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jù),該憑據(jù)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chǎn)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 ……此處隱藏18554個字……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標的物、生產(chǎn)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shù)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shù)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jīng)簽字認可收貨憑據(jù)的為準。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標準執(zhí)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chǎn)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chǎn)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_______,運費及下車費_______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jù)《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shù)?,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jù)。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jù),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chǎn)品質量。
第八條雙方同意選擇第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_______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xiàn)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shù)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shù)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jīng)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fā)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shù)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發(fā)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fā)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fā)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買方連續(xù)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據(j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jīng)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jù)。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jù),該憑據(jù)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chǎn)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否則產(chǎn)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3份,出賣人執(zhí)2份,買受人執(zhí)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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